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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抓细抓实干部任前事项报告:事前报得准 用人立得住

日期:2021-03-04 10:22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次阅读

近年来,辽宁丹东市狠抓干部任前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对领导干部近亲属提拔、受处理处分干部重新使用、乡镇党政正职任职不满3年调整和一次性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等,做到细化标准、严格程序、精准分析研判,引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对于领导干部近亲属提拔,该市在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标准,从严把关,出台了《丹东市关于增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报告事项的通知》。新增“市委管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拟在丹东地区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和“县(市)区委管理正科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拟在本县(市)区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2种事项,规定下级党组织也要在干部调整前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拟提拔干部的自然情况、任职经历、任用理由及任用意向等。审批过程中,以人事相宜、人岗相适为分析研判重点,综合考虑是否构成任职回避关系、是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负面舆论效应等因素。

对于受处理处分干部重新使用,该市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对报告范围不搞层层加码,严格贯彻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仅对领导干部因问责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撤职,影响期满拟重新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提拔任职的事项进行受理审批。同时,为细化规范程序,压紧压实责任,制定了《受处理处分干部重新任用或者提拔使用实施细则》,对重新任用的条件、情形、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审批过程中,突出人选所在党组织及有关负责同志的提名推荐和考核评价责任,实行“四审四看”:一审处理处分材料,看是否符合重新使用的条件情形,要求下级党组织填写《受处理处分领导干部重新任用或者提拔使用情形审核表》,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二审《受处理干部跟踪帮扶纪实材料》,看是否改正错误态度良好、工作实绩突出、干部群众公认;三审党组织书面报告,看重新使用的理由是否充分;四审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及帮助联系人签字,看是否在廉洁自律或其他方面出现问题。通过综合考虑受处理处分轻重程度、问题性质、动机背景和事态影响等因素,区别不同情况审批,切实做到对干部负责、对事业负责。

对于乡镇党政正职任职不满3年调整的,该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从严把握保持乡(镇)党政正职相对稳定的总体原则。出台《丹东市乡镇党政正职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乡镇党政正职任职备案制度,规定在调整前需要将干部人事档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任免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于任职不满3年调整的,明确提出“因换届和机构改革需要,统筹考虑乡镇党政正职配备的;因提拔为县处级职务,空缺岗位急需调整配备的;因统筹培养年轻干部需要调整配备的;本乡镇长提任本乡镇党委书记的;根据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相关规定,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等情形,原则上予以审批。

对于一次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该市明确规定原则上县(市)区一次调整不得超过核定职数的20%,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一次调整不得超过核定职数的50%。遇有机构改革、领导班子换届和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做好研究审批工作,既让选人用人工作充分适应事业发展需要,又坚决杜绝工作随意性。特别是盯紧干部集中调整数量较大情况背后可能存在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各地区各部门选人用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