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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法治人才的管理与培养

日期:2018-04-08 14:49来源:沈阳人才工作网次阅读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最终还是要通过人来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要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工作队伍。在这个大背景下,依法治市、依法治县成为地方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同时,推进法库县的法治建设,实现依法治县的目标,也必然要依托于高素质、结构合理、受过严格检验和系统培养的法治人才。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单独列篇,重点“着墨”,对法治人才工作队伍建设进行部署,本身就表明其在法治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

      当前,法治工作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与依靠的有战斗力的队伍。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法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有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搞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吃拿卡要、寻租牟利、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司法不公,办案不廉,“吃了原告吃被告”,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违背职业操守,缺乏社会责任感,借帮助群众维权之名鼓动当事人闹事,与党和政府作对,唯恐天下不乱等等。这些问题严重破坏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严重影响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我县正处于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共同缔造幸福法库、打造国际化
营商环境至关重要。我们要把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我县法治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深入研究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探索一套有别于党政领导人才、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法治人才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多维度把握法治人才的管理


      法治工作队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建设者。法治工作队伍主要由法治专门队伍(包括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包括律师、仲裁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以及法学教育与研究队伍组成。法治工作队伍的理想信念、职业伦理、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决定了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育与研究等各项工作质量与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对于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法治工作队伍的理想信念要求。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首先必须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无论是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法学教育与研究队伍,都必须认同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这就要求在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贯穿到法治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之中,为法治人才的培养提供坚实的理想信念保障。


      二是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是法治工作对于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是由法律职业的基本特点以及法治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承担的重要职能与所处的重要地位决定的。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在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深度衔接:一方面,接受专业法学教育应当成为法律职业的准入门槛。只有系统的专业法学教育,方能保证法治专门队伍在理想信念、职业伦理、专业知识、思维方式与职业技能方面达到要求;另一方面,法律职业人才应当成为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要将法学教育定位于法律职业教育,在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法律职业技能教育与法学理论知识教育相结合,面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需求设计培养方案,培养法律职业人才。


      三、多举措培养法治人才


      一要多角度创新机制。《治黎策》曰:“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培养机制,做到引进、流动与培养相结合。必须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我县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人才队伍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真正释放制度的保障性和激励性。


      二要高站位谋篇布局。只有在服务科学发展中找准基本定位和作为空间,人才工作才能有为、有位、有发展。要突出全局意识,主动跟进和对接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对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实现法治人才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频共振、良性互动和深度融合。要善于在法治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入点、结合点上思谋摆布工作,为发挥法治人才效用搭好平台、建好载体,实现以法治人才促发展、以发展聚法治人才的共赢。要着眼长远考虑,对未来发展的法治人才需求,站高一层谋划、超前一步研究,为法治人才引领发展蓄足后劲。 


      三要大限度发挥作用。人才使用是人才工作的最终目的,是组织工作的重要职责。要防止培育开发而置之不用的“本末倒置”的现象,用好用活用对法治人才,尽可能把法治人才资源化为现实资源的生产力。把握好人才“成长期”,把有朝气,有志向的年轻法治人才,放到适合的关键岗位进行“立体式”锤炼摔打;把握好人才“成熟期”,把精力旺盛,创造力充沛的法治人才,放在重要岗位进行大才大用,重才重用;把握好人才“淡出期”,把经验丰富、年龄偏大的法治人才放在“拿总把舵”的位置,发挥其余热,释放出最大的能量。 


      四要聚合力盘活全局。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住的作用,多方配合、增强合力,多措并举、协同攻关。组织部门一方面要对“宏观、政策、协调、服务”切实统抓统管到位,另一方面要多在“排兵布阵”上做文章、在支持协调上下功夫,对各部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要充分调动激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密切配合、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


      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我县法治建设,必须打造一支理想信念坚定、业务能力过硬、纪律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这既是贯彻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举措,更是助推法库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