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
收藏本页
政策简介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简介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和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主要依靠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行。但多年来,由于没有有效的促动机制,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普遍存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欠账较多。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央出台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对农民自愿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给予财政奖补扶持,目的是建立健全“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该项政策是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和回良玉副总理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都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研究农村新情况,结合推进“十二五”规划,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加强民主管理和制度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更大惠农效果。最近,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大幅增加奖补资金规模,全面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3月17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全面推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视频会议。对三年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主要成效和基本经验进行了总结,部署了“十二五”时期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2011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十二五”时期全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力争到“十二五”末,各级财政奖补资金五年累计达到2500亿元以上,对农民筹资筹劳的补助比例为50%以上,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覆盖全国所有的行政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人居环境有较大改观,基层民主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有较大进展。

  辽宁省财政奖补政策是:财政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户外村内道路、小型水利、环卫设施、文化活动场所、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按照农民筹资筹劳(折资)总额的50%予以补助(对重点村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重点扶持),所需财政奖补资金省以上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30%。对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以上财政承担80%,市、县财政承担20%。

  2010年,中央补助财政奖补资金1.6亿元,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4亿元,市县财政落实奖补资金1.4亿元,带动村民完成筹资筹劳10.8亿元,项目投资总额达20.2亿元。全省共实施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环卫设施、文化活动广场等财政奖补项目4681个,受益人数869万人。这些项目的实施,缓解了项目村村民出行难、饮水难、垃圾乱堆乱放、村容不整洁、农村能源建设及公共活动场所建设欠缺等问题,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激发了农民主动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热情,增强了基层政权组织凝聚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